第30章

        夏日将至,天气渐渐变得暖洋洋的。

        一天傍晚,吃过晚饭以后,我和妻子坐在小区休闲花园的长椅上,看着周围一双一对闲逛的人们,不远处,几个小孩聚在一起嬉闹。

        我对妻子说:“宝贝儿,你说周围这些人如果知道咱们的事,他们会怎么想?”

        妻子想了想,说:“不敢想象,那太可怕了,估计很多女人心里虽然羡慕我但她们嘴上仍会骂我下贱,而很多男人更会嘲笑你贱骨头,最后咱俩被唾沫星子淹死。”

        我说:“面对现实的时候,我经常很恍惚,好像身处《镜花缘》中的两面国一样。”

        妻子说:“或许咱俩的行为真的是太另类了,别说别人接受不了,放在几年前,如果我听到这种事情也不能接受,更不敢想象会发生在自己身上。”

        我说:“算了,不想那么多了,简单中的快乐,快乐中的简单,只要咱俩开心,管他别人怎么想,这辈子我就这样无原则宠你了,爱谁谁。”

        有时候,我真的非常不理解周围的谴责家们。

        这些人的行为,非常类似于把别人家的棺材抬到自己家里去哭。

        比如说,经常有一些人对他人的生活方式指指点点,虽然人家既没有损害到他,又没有妨碍到他。

        这就好比你正在家中坐着,突然冲进来一个陌生人,怒气冲冲地指着你的鼻子说:“你这种坐姿不好,你要换一个端庄的姿势,否则我受不了。”

        ——大爷,谁让你受了?

        我在我自己家里怎么坐也要你管吗?

        所以,对于这种人,你不需要和他讲道理,直接站起身来一脚把他踹出门去就对了。

        我们经常在公共媒体上听到这样的话,比如谴责美国时,说:“这是个多极化、多元化的世界,要允许各种不同的意识形态并存。”

        ——抛开萨达姆是否真欠揍的因素不谈,意识形态并存的观点大多数人都会觉得正确,如果基督教试图消灭伊斯兰教,那就是错误的。

        最不济,也是自己玩自己的,谁也甭招谁。

        一个健康的社会,同样也应当是多极化、多元化的。

        比如说贫富差距,贫富差距很大,本身并不可怕,比如美国,比尔盖茨和一个普通美国失业者相比,贫富差距大不大?

        非常大,但美国社会却相当稳定,一个非常重要的、也是唯一的原因就是:除了贫富两极,还有不穷不富的第三极:中产阶层。

        是这个最庞大的群体保持了社会的稳定。

        再比如中国,如果中国只有贫富两极:一部分人富得流油,其他人都穷的尿血,这就要坏事了。

        国家最需要考虑的,不是消除贫富差距,而是想办法怎样迅速产生界于富人与穷人两极之间的第三极:既不十分富有,但绝对不贫穷的一个最庞大的群体作为社会中流砥柱。

        这才是一个安定的社会必须具备的重要元素。

        钟相在中国第一个喊出“均贫富,等贵贱”的口号,转眼八百多年过去了,纵观当下的世界,没有哪个国家做到了这一点。

        每一个试图强行这样做的国家,无一例外不是最终遭到了“等贱,均贫”的下场。

        我之所以说了上面那么多,主要是想把话题最终导入我们要探讨的话题:多元化社会里,人的行为模式。

        在一个健康的多元化社会里,应当是多种行为模式并存的,不过有一个前提:不能损害他人的利益。

        世上的事情,并非只有对与错两种,更多的是界于对、错之间的临界行为,刑事法上有一个重要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

        那么,我们可不可以这样认为:“行为不损害他人不为错”?我认为,这种说法,对极了。

        如果他人的行为没有损害你、以及公众利益,虽然你可能不理解,因此不能接受。

        但是除非有人让你强行理解、强行接受。

        否则,你无权谴责、无权嘲讽,更无权反对。

        否则就好比你冲进别人家里强行让主人换个端正的坐姿一样,这是一种十分欠揍的行为。

        如果你因此愤愤不平,那就相当于把别人家的棺材抬到自己家去哭,荒谬,昏聩。

        比如,对于我来说,我不能接受虐恋(S/M章行为,也不能接受同性恋行为。但是,我并不因此认为那些行为不正常,我并不认为那些行为应当谴责。

        比如对于S/M,通过李银河院士的分析,我们知道了,原来这是一种很正常的行为,类似于你情我愿的周瑜打黄盖,有些人在被虐过程中能得到强烈的性快感,有些人在虐人的过程中能得到强烈的性快感,人家两个人关起门折腾,与你外人毫无关系。

        除非S爱好者拿鞭子跑大街上或者闯入你家中强行抽你,或者M爱好者跪地求你抽他,否则,轮不到你认为不正常,再说一遍:与你无关。

        就像我非常不喜欢吃臭豆腐,但我不认为别人喜欢吃臭豆腐的行为很变态一样。

        倒是那些因为自己不喜欢吃臭豆腐,因此就大骂别人吃臭豆腐的行为很错误的人,非常变态。

        昨天在讨论区里看到了一个关于一枝独秀的帖子,有位名叫做xiehou的朋友跟帖非常精彩,摘录一段如下:“首先说明的是,我不赞成更不会去交友(这是个人选择问题不存在轻视或鄙夷),但是会尊重他人的生活方式。社会是朝前走的,个人的空间和权利会逐渐地被他人认可、尊重,古人云”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正是此谓。”

        ——如果人人都能这样想,还会存在那些荒谬么?

        无论是对于全世界范围之内还是仅限于中国,S/M,同性,群体性行为,等等这些,在相对比例上来说,都还仅仅是一个很小很小的群体。

        我实在弄不明白,怎么就把卫道士们吓成那样。

        在当下的中国,虽然很多人满口仁义道德,大声赞美忠贞不二。

        但是,有一个事实我们是绝对回避不了的:真正做到一生忠贞不二的夫妻,少之又少,我毫不夸张地说,能够做到忠贞不二的夫妻的数量,比参加夫妻交友的夫妻的数量还要少。

        而更多的夫妻,选择的是欺骗,既欺人又自欺,否则,那些风月场所也不会越禁越多了。

        回顾我们的周围,朋友,同事,有几个忠贞不二的?

        你身边的同事,有多少是暗中苟合的?

        你身边的朋友,有几个是没嫖过娼的?

        你知道么?

        ——因为这种事情太多,所以我们都麻木了,也就很少有人觉得不正常了。

        好比无官不贪的政坛,你贪我贪大家都贪,谁都不会笑话谁。

        面对这些,大家都认为正常。

        真的正常吗?

        想到经常拿传统美德来自吹自擂的中国人,竟然沦落到靠以建立在欺骗为基础的表面上忠贞不二的婚姻来支撑门面的地步,想到那些刚从风月场里提上裤子,回到家里马上就能非常坦然面对妻子的道德真君们,这令人觉得可笑,还是欲哭无泪?

        回过头来再说夫妻交友行为,如果一对夫妻彼此通过坦诚的沟通,都能心甘情愿地接受这种方式,都会发自内心的觉得这样比道貌岸然各自出去寻欢要好,然后与另外一对抱有同样想法的夫妻在互相喜欢、互有好感的前提下,关起门在家里共同ML,与局外人有什么关系?

        损害着你什么利益了?

        损害到公众什么利益了?

        你主动跑到人家扒门缝偷窥,然后大叫受不了,是不是吃饱了撑的?

        我觉得,这种行为不但很没劲,而且实实的变态,这才是真正的变态。